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先确认自身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条件,然后进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最终选房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购买流程有严格规定。
首先是确认申请条件。不同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情况等方面进行限制。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并且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例如,有些城市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
接着是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明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然后是审核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
之后是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或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最后是选房购买。当有经济适用房房源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按照轮候顺序,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申请人选定房屋后,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