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出租车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营产生的误工费,通常由责任方赔偿。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出租车停运时间和合理收入标准确定。
在追尾出租车事故中,误工费赔偿涉及多方面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追尾方负全部责任,那么追尾方就需要对出租车的误工费进行赔偿。
赔偿顺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追尾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追尾方个人承担。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期间会产生停运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停运时间一般以出租车实际维修时间为准,可参考维修厂出具的维修证明。合理收入标准方面,通常可以参考出租车行业的平均收入。在实践中,出租车司机可以提供运营记录、收入流水等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若双方对误工费数额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追尾出租车后,责任方应积极与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理的计算方式进行误工费赔偿,以妥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