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报销。
要明确工伤认定是报销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对于工伤自费的费用报销,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出院小结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工伤情况以及费用支出的重要依据。
准备好材料后,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一般可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费用是否符合工伤报销的范围等。
如果审核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和范围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有些费用可能会全额报销,而有些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报销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报销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此外,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非常重要,避免因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