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行人罚款通常是200元,并非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一般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多地通常按照罚款200元的标准执行。
以具体地区来看,比如北京市,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上海市同样对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此外,除了罚款外,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通常还会记3分。
不过,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存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具体的罚款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交通管理实际情况、交通法规实施细则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但总体来说,在全国范围内,不礼让行人罚款200元是较为常见的标准,而500元的罚款并不符合普遍的法规规定和实际执法情况。
交通法规中设置对不礼让行人行为的处罚,目的是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行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