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正常代理行为中,被委托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被委托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通常情况下,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例如,甲委托乙帮忙购买一批办公用品,乙按照甲的要求和指示完成了采购,那么由此产生的付款等法律后果由甲承担。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被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委托人超越了委托权限实施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委托人的追认,那么被委托人要对超越权限部分的行为承担责任。比如,甲委托乙以不超过 1 万元的价格购买电脑,乙却花 1.2 万元购买,超出的 2000 元若甲不认可,乙就要自行承担。
若被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乙在保管甲委托其出售的珍贵字画时,因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导致字画受潮损坏,乙就需要对甲的损失进行赔偿。
当被委托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时,被委托人与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乙与办公用品供应商丙串通,抬高价格,损害甲的利益,乙和丙要共同对甲的损失负责。
另外,如果被委托人知道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违法的委托事项,委托人未表示反对的,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总之,被委托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