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解聘,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工作年限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由于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那么工作年限就按3.5年算。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设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3.5年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在上述例子中,该孕期女职工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当遇到孕期被解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