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中,刑事拘留放人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也可能提前放人;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会继续羁押。
在涉及轻伤的刑事案件里,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一共是10天到14天。这期间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放人。
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如果37天内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立即放人。
此外,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经申请并获得相关机关批准后,也可以提前从拘留场所出来。
但要是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继续被羁押,后续会进入到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所以,轻伤刑事拘留具体的放人时间,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进展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