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房东收房需注意检查房屋状况、费用结算、物品处理、交接相关资料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房屋状况是收房的重要环节。房东要按照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状况的描述和约定,对房屋的整体结构、装修、家具家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查看房屋的墙面是否有新的破损、污渍,地面是否有磨损,门窗是否能正常开关等。对于家具家电,要逐一测试其功能是否完好,比如空调能否制冷制热、冰箱能否正常保鲜等。若发现有损坏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责任归属,并与租客协商赔偿事宜。
费用结算也不容忽视。房东需和租客核对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等。可以通过查看相关缴费单据或者与相关部门核实来确定实际使用量和费用金额。如果租客存在欠费情况,要及时要求其补缴。此外,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否需要退还租客租房时缴纳的押金。若房屋及设施无损坏且费用已结清,应及时退还押金;若有损坏需要维修或赔偿,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向租客说明扣除原因和金额明细。
物品处理方面,如果租客在搬离后有遗留物品,房东不能随意丢弃。应及时联系租客,告知其遗留物品的情况,并给予一定的时间让租客来处理。若租客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房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妥善保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交接相关资料同样重要。比如房屋的钥匙、门禁卡、水电气卡等物品要全部收回。同时,若租客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改动或装修,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或资料,以便日后对房屋进行维护和管理。
租约到期房东收房时,要全面、细致地处理好各个环节,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