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做笔录时,需如实陈述执行情况、自身诉求等内容,并在笔录完成后仔细核对确认。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笔录是记录相关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的重要文件。申请人在做笔录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整理好与强制执行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定书等)、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在做笔录时准确清晰地表达。
当开始做笔录时,申请人要如实陈述执行的具体情况。比如,要详细说明法院采取了哪些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以及这些措施的执行效果。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阻碍,像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拒绝配合执行等情况,要详细描述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信息。
同时,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希望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或者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如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要在笔录中清晰地提出。对于自己发现的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要准确说明财产的种类、位置、价值等信息,以便法院进一步执行。
在陈述过程中,申请人要保持条理清晰、逻辑连贯。可以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叙述,避免出现混乱和重复。并且要使用准确的语言,避免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笔录完成后,申请人一定要仔细核对。检查笔录内容是否准确记录了自己的陈述,有无遗漏或错误。如果发现有问题,要及时要求记录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申请人要在笔录上签字或按手印,表示对笔录内容的认可。总之,申请人在做笔录时要认真对待,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