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即使未达到两年,也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
而诉讼离婚中,分居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即使时间再长,也不符合该法定条件。分居要满两年,这个两年是连续不间断的时间。并且,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条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先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未达到两年,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同样会准予离婚。所以,不能单纯地认为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就必然能离婚,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