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容留卖淫涉及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量刑不同。组织卖淫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容留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来看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卖淫手段恶劣的;组织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对于容留卖淫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所谓“场所”,不仅仅局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容留多人卖淫;容留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容留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组织容留卖淫行为的最终量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