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考量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民间借贷场景中,如果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那么要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该民间借贷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等情况。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涉及的用于偿债的财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为共同财产。
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这些家庭日常需求而进行民间借贷,即使另一方未参与,该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偿债财产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债务由借款方个人承担,不会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民间借贷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