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情况需分情况判断。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这是确定承担责任主体的关键。
个人债务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置个人房产而产生的贷款,该债务仅与负债人相关,另一方无需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该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可能会存在债务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此时,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和性质。比如提供消费记录、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以确定债务应由哪一方承担。同时,若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