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多法院不判离婚,可能是因为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虽然分居是判断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分居情况以及符合法定分居情形。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满足。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即便分居时间超过三年,也不符合法定离婚的分居条件。例如,一方被单位派往外地工作多年,夫妻二人因此长期分居,这种情况并非基于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不会仅以此判定离婚。
需要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时间。很多当事人虽然声称分居三年多,但却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常见的证据可以是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法院难以认定分居的事实和时长,也就无法依据分居情况来判决离婚。
即便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有迹象表明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可能不会立即判决离婚。
另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所以,分居三年多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并非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才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