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人走不一定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一般情况下,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可能构成此罪,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中表述为非法拘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判断“不让人走”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从多方面考量。
要看行为的持续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对于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统一的时间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参考这一规定,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要看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如果“不让人走”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恶劣手段,或者导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等后果,那么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例如,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对其进行殴打、侮辱,造成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或者致使他人产生精神疾病等,就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不让人走”是基于合法的理由,比如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暂时限制债务人,以促使其履行债务,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一般也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长时间限制债务人自由,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若“不让人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总之,判断“不让人走”是否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