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通常不算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有欠条多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需要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不能仅依据有欠条就认定为诈骗罪。
在法律认定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有欠条的情况,往往是双方存在一定的经济往来,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以确认债务关系。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存在有一定的共识,是一种正常的借贷或交易行为的体现,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例如,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出具欠条,甲按照要求出具了,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基于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甲也认可自己的还款义务,这显然不属于诈骗。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有欠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以虚构的借款理由骗取他人财物,并出具欠条,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丙编造自己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的虚假事实,向丁借款并出具欠条,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根本没有打算还钱,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否有欠条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而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取得财物的手段以及后续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经济往来中出现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民事途径或刑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