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监护权的写法需明确孩子的基本信息、监护权归属、被监护人的生活安排、另一方的探视权等内容,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障孩子权益的原则。
在撰写离婚协议中孩子监护权相关内容时,首先要清晰写明孩子的基本信息。孩子基本信息包括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这能准确界定协议所涉及的被监护对象。例如:“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孩子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具体年月日]。”
监护权归属是核心内容,要明确孩子的监护权归哪一方。可以这样表述:“经双方协商一致,孩子[孩子姓名]的监护权归[具体一方],由其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医疗等相关事宜。”这里明确了直接承担监护责任的主体。
对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安排,要说明孩子的居住地点、上学安排等。比如:“孩子随[获得监护权一方]居住于[具体居住地址],[获得监护权一方]应保障孩子能在附近合适的学校接受教育。”
另一方的探视权也需详细规定。应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例如:“非监护方有权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到指定地点接送等]。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探视时间,双方应提前协商一致。”
此外,还可以约定关于孩子费用的承担问题。费用承担包括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可以写明:“非监护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至[指定账户]。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双方按照[具体比例]分担。”
最后,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等。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协商和撰写,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