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离婚判定需从夫妻性生活状况、导致无性的原因及持续时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方面综合考量。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性婚姻若能证明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修复,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法律上,无性婚姻本身并非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它往往与夫妻感情破裂密切相关。需要明确无性婚姻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来说,无性婚姻指的是夫妻之间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发生性行为。这个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以较长时间,如一年以上为宜。
关于证据的收集,这是判定无性婚姻离婚的重要环节。可以收集的证据类型多样。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一方因生理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行为,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能作为有力证据,证明存在生理障碍影响夫妻性生活。此外,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其中提及无性婚姻的情况以及因此产生的矛盾,也可作为证据。同时,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比如与夫妻共同生活的亲属、朋友,了解夫妻的生活状况,他们的证言能辅助证明无性婚姻的存在。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无性婚姻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日常相处模式、是否有其他矛盾冲突等。如果因为无性婚姻,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冷战,彼此缺乏关心和交流,导致感情逐渐淡漠,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改善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如果调解无效,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无性婚姻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总之,无性婚姻离婚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