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出现婚外情时,另一方若决定结束婚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高效的离婚方式。双方需要就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具体内容。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中应包含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材料,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婚外情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