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没钱垫付医药费,可以通过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受害者及家属协商分期支付或寻求交警部门协调等方式来应对。
在现实生活中,撞人后没钱垫付医药费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撞人者应及时通知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内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当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撞人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该基金,以缓解医药费的压力。
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诚恳的沟通协商也很关键。向他们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分期支付医药费的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信任。
还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协调。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协调能力,他们可以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即使暂时没钱垫付,撞人者也应积极配合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避免因拖延或逃避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