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重伤二级,驾照吊销后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当醉驾导致他人重伤二级这种严重后果时,性质更为恶劣,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致人重伤二级属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情形。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告诫驾驶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醉酒驾驶的行为。一旦因醉驾引发重大事故,驾驶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极其严重的后果,其中就包括失去重新获取驾照的资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是严肃且严格的。除了吊销驾照终生禁考外,驾驶者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所以,醉驾致人重伤二级后,驾照被吊销是不可以再重新考取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