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认定方式需从其法律属性、认定主体、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它是一种具有证据性质的文书,并非行政行为。
从法律属性来看,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并不确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而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这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可诉的性质不同。
认定主体方面,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这些部门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有能力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只有他们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认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认定依据上,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认定程序也至关重要。一般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责任认定等环节。在现场勘查时,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等。调查取证则是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检验鉴定是对车辆、尸体等进行技术鉴定。最后依据上述工作的结果,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并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严格的程序保障,确保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