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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区别是什么

2026-01-13 16: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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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存在多方面区别,在适用范围上,前者适用于特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后者适用范围更广;在主体方面,前者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后者一般是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在内容上,前者包含赔偿、履行方式等,后者着重表达对加害人的谅解;在法律后果上,前者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后者多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和解协议书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在自诉案件中也可适用。而谅解书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几乎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只要被害人愿意,都可以出具谅解书。

主体不同。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体现的是双方就刑事纠纷的解决进行的协商。而谅解书通常是由被害人一方单方面向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书,表达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谅解态度。

内容不同。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较为详细和全面,除了包含被害人表示谅解的内容外,还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赔偿方式、履行时间等具体的赔偿协议内容,以及加害人是否认罪悔罪等情况。而谅解书的内容相对简洁,主要侧重于表达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愿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等意思。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谅解书一般是作为法院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但通常不会像刑事和解协议那样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

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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