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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延迟履行金是什么意思

2026-01-13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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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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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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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延迟履行金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或承担的其他补偿费用。

延迟履行金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其设立主要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迟履行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的加倍支付,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例如,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支付,那么除了要支付原本的10万元本金外,还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两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

二是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比如,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将某特定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房屋的使用价值、申请执行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延迟履行金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义务之日为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金,法院也会依法对延迟履行金进行审查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支付延迟履行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被执行人的延迟履行金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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