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没有欠条一直拖着不还,可先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发催款函或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要求还款,仍不奏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当遇到他人欠账一直拖着不还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因为证据是主张债权的关键。转账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那么这些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也不容忽视,与欠款人之间关于借款的沟通记录,包括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都能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此外,若有证人目睹了借款的过程,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方式说明情况,要求对方还款。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并形成书面协议,这样既给了对方一定的时间准备资金,也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提供了依据。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欠款人发送催款函。催款函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欠款的事实、金额以及要求还款的期限,同时保留好发送催款函的相关凭证。另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欠款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欠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