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欠款打借条和欠条一般都是有效的,但二者存在一定区别,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
在合伙人欠款的情形下,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所代表的法律关系和证明力有所不同。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是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借款时,打借条更为合适。借条直接反映的是借贷关系,能够清晰地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一旦发生纠纷,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债权人只需凭借借条和款项交付的证据,就可以较为容易地证明借款事实。例如,合伙人甲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合伙人乙借款10万元,甲给乙出具借条,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信息,这里的借条就明确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合伙人之间的欠款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合伙经营过程中的结算、利润分配等产生的欠款,这种情况下打欠条更能准确反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其证明力相对借条可能稍弱一些。在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不仅需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还可能需要证明欠款形成的基础事实。比如,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结束后进行结算,合伙人丙应向合伙人丁支付结算款5万元,丙给丁出具欠条,该欠条反映的是基于合伙结算产生的欠款。
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包含明确的主体信息、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