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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价值如何处理好

2026-01-13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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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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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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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价值的处理方式需根据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类型等情况来确定,一般有出租人补偿、承租人自行拆除、无偿归出租人等处理结果。

在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价值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装修是否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又分为形成附合的装修和未形成附合的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可移动的空调、家具等,承租人通常可以自行拆除,但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害租赁物。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比如已粉刷的墙面、铺设的地板等,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到期后装修处理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是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无论装修是否形成附合,出租人都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为未经同意的装修行为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对装修价值进行补偿。

总之,为避免租赁合同到期后在装修价值处理上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约定装修的范围、方式以及合同到期后装修物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价值如何处理好(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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