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丢失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进行补办。
离婚调解书的重要性。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户口迁移等诸多事务时,都可能需要用到离婚调解书。
补办所需材料。补办离婚调解书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这是因为法院需要核实查询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只有案件当事人或者经合法授权的人员才能查询和复制相关法律文书。
补办的具体流程。前往作出该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就是当初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到达法院后,找到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立案大厅的相关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表明自己的离婚调解书丢失,需要补办。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在法院的档案系统中查询该离婚案件的相关档案。查询到离婚调解书的档案后,工作人员会为其复印该调解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加盖了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补办,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除了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