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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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人手机怎么处理

2026-01-12 1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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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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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人时,被拘留人的手机会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当派出所对人进行拘留时,对于被拘留人的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通常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手机会被登记后由拘留所保管。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手机的品牌、型号、外观等特征进行详细登记,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拘留所的安全管理秩序,防止手机被用于传递非法信息、干扰监管工作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物品丢失或损坏。

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时,拘留所会凭解除拘留证明书,将代为保管的物品如数返还给被拘留人。如果在保管期间,手机出现损坏等情况,拘留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手机涉及案件证据等情况,可能会被作为证据依法进行扣押、查封等处理,这种情况下手机不会简单地进行保管,而是要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直至案件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手机的最终去向。比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于实施诈骗的手机可能会被作为重要证据,经过司法机关的鉴定、质证等程序后,可能会被依法没收等。

总之,派出所拘留人时手机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程序的,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拘留所的正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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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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