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股权转让中原债权债务,需区分公司和股东层面。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不因股权变更而转移;股东层面,原股东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但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时除外,可通过协议明确责任归属。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涉及到公司和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与股东的变更并无直接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无论股权如何转让,公司的债权依然归公司所有,公司的债务也由公司继续承担。例如,甲公司在股权转让前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产生了一笔应收账款,那么这笔债权属于甲公司,即使甲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该债权仍然由甲公司享有并负责追讨。
对于股东而言,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股东已经转让了股权,仍然可能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丙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那么在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时,丙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为了避免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原债权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由新股东承担;也可以约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等。同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在处理股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时,还需要关注相关的税务问题。例如,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和税收,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在处理原债权债务时,应当充分考虑税务因素,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