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房租收回房子可先与租客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房租;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发送书面通知,在符合条件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收回房屋。
当遇到租客不付房租的情况,有以下具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协商沟通。在发现租客未按时支付房租后,房东应第一时间与租客取得联系,了解不支付房租的原因。可能租客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比如突发疾病、工作变动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给予租客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在宽限期内支付房租。同时,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查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客逾期支付房租的违约责任以及房东收回房屋的条件,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例如,合同约定租客逾期超过一定天数未支付房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此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送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指出租客违约的事实、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解除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租客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房屋。书面通知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并保留好快递单据,以证明通知已送达租客。
如果租客仍然拒绝搬离,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腾退房屋。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以证明租客的违约行为。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租客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义务,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从而收回自己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