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员工知情且有业绩,判刑需结合员工在诈骗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业绩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若员工为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为主犯,则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公司诈骗案件中员工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员工是否知晓公司的诈骗行为。如果员工知情且参与了诈骗活动并产生业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司诈骗案件里,员工的业绩金额是判断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业绩金额对应着诈骗的数额。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所不同,通常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同时,还会考量员工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员工只是听从上级安排,在诈骗活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有的员工仅负责简单的后勤工作,虽知晓诈骗行为,但参与程度较浅,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而如果员工在诈骗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如积极策划、组织诈骗活动,或者带领团队实施诈骗等,就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比如,某些业务骨干,为了获取高额提成,积极拓展业务,大量实施诈骗行为,就会受到较重的刑罚。
员工在案发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也可能会酌情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