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会考虑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的分配有多种情形。
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了按份共有,并且有相关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各自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分配房屋。例如,双方约定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份额,离婚时就按照这个比例对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分割。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按照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将房屋出售,双方按照份额分配售房款。
若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配。
购房出资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出资较多,比如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一方支付了80%的首付款,另一方支付了20%,在分配房屋时,出资多的一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婚姻持续时间也会有影响。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双方共同还贷等对房屋的增值贡献较少,那么可能会更倾向于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但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同还贷等,房屋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对房屋的贡献还包括非金钱方面的。比如一方在房屋装修、维护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劳动,在分配时也会被适当考虑。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和对房屋的贡献,才能争取到合理的分配。总之,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的分配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