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一般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这五个主要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是整个招标工作的基础。招标人首先需要确定招标项目,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明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接着,要组建招标工作团队,该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招标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之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文件,它包含了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和规则,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等。同时,还要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确保招标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标阶段主要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时,要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广泛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邀请招标则是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这个阶段,招标人还会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让他们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解答他们提出的疑问。
投标阶段中,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款、报价等内容。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开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定标则是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合同签订阶段,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招标活动的结束,双方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