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探视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部分拘留所允许送书籍、信件,但食品和现金一般不允许带入。具体可携带物品需遵循拘留所的规定。
生活必需品通常是可以携带的。换洗衣物方面,由于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需要更换干净的衣物,所以可以准备一些简单、舒适的换洗衣物,比如纯棉的内衣、宽松的外套等,但要注意不能带有金属拉链、尖锐装饰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洗漱用品也是常见可送的物品,像牙刷、牙膏、毛巾等,这些能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卫生需求。
书籍和信件在一些拘留所是被允许的。送书籍可以帮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丰富精神生活,学习知识,但要经过拘留所的检查,不能是有违法内容、煽动性内容的书籍。信件则是与被拘留人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不过信件内容也需要符合规定,不能包含传递违法信息、串供等不当内容。
然而,食品和现金一般不允许带入拘留所。食品存在卫生和安全风险,不同人的食品来源和质量难以把控,可能会对拘留所内的卫生环境和被拘留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现金在拘留所内没有使用的必要,而且为了避免出现财务纠纷等问题,通常不允许携带现金进入。
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拘留所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探视前,最好提前联系拘留所,了解清楚其关于探视携带物品的详细要求,按照规定准备物品,以确保探视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