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第一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份额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般均等分配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形时,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价值100万的遗产,有三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每人可分得约33.33万。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在被继承人晚年,某一子女长期陪伴照顾,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三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某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但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四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各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遗产分配方案,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