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转移房产给亲戚,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办理,但如果是擅自转移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若为个人房产,按合法流程操作即可;若是共同房产,需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办理时通常涉及签订合同、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登记等步骤。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性质,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那么该方有权自主决定将房产转移给亲戚。以常见的买卖和赠与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若选择买卖方式,第一步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卖方,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于买方,则主要是契税。完成税费缴纳后,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过户到亲戚名下。
若采用赠与方式,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应表明赠与人自愿将房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同样,赠与行为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完税证明等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完成产权变更。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产转移给亲戚,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在法律上,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转移行为无效,并要求追回房产。所以,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转移,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在办理手续时,夫妻双方都需要到场签字确认,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