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监护权手续办理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快则可能几周,慢则可能数月甚至更久,受申请方式、材料准备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效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明确申请途径对于确定办理时间很关键。通常有两种方式来确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一种是协商确定,另一种是通过法院指定。若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就监护权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这种方式相对快捷。一般来说,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患者的病历、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前往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这些部门审核流程相对简单,可能在几周内就能完成监护权的确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然而,当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法院指定监护权的程序相对复杂,耗时也更久。从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法院会安排立案,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人适合担任监护人以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法院可能还会要求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这一鉴定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一般在数周左右。
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整个诉讼过程,从立案到判决,通常需要数月时间。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能会提起上诉,这又会进一步延长监护权确定的时间。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案件量不同,工作效率也存在差异,这也会对办理时间产生影响。案件量少的地区,法院审理进度可能会快一些;而案件量较大的地区,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