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小孩迁户口回娘家,通常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手续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审核、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
在办理离婚带小孩迁户口回娘家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手续和所需证件。
所需证件方面:首先是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无论是迁移者本人还是小孩,如有身份证都需提供。户口本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证明迁移者与娘家的亲属关系以及原来的户籍信息。离婚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这是办理迁户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相关内容;若是诉讼离婚,则要提供法院判决书,同样要清晰体现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情况。此外,孩子的出生证明是证明孩子身份以及与迁移者亲子关系的关键证件。
具体手续流程如下:第一步,向娘家所在地的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在申请时,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提到的各类证件材料。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迁入条件,比如是否有合法的居住地址等。第二步,如果迁入地审核通过,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第三步,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注明迁出情况,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第四步,最后再携带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使其落户到娘家。
不同地区在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迁户前,最好先咨询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