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不一定会更快。虽然离婚协议书能反映双方曾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向,但诉讼离婚的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离婚协议书并非决定诉讼速度的关键因素。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案件有其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诉讼进程产生一些积极影响。离婚协议书通常包含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结果,这表明双方在某些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这些协商内容合理合法,双方又没有新的争议,法院可能会参考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从而减少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审理进度。
然而,即便有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诉讼就一定会快速结束。一方面,如果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反悔,不认可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例如对财产分割比例、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提出新的主张,那么法院就需要重新对这些争议进行审理和调查,这会使诉讼时间延长。另一方面,法院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法院不会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这也会增加诉讼的时间成本。
此外,诉讼离婚的速度还会受到法院案件数量、送达程序、鉴定评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法院案件积压较多,排期时间可能会较长;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也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涉及财产评估、亲子鉴定等鉴定程序时,鉴定所需的时间也会叠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以,有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不一定就会更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