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拖欠钱故意不给的情况,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
在生活中,遇到他人拖欠钱故意不给的情况着实令人困扰。以下为几种有效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这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因为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且不伤和气的优点。可以直接与欠款人沟通,了解其拖欠的原因。也许对方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通过友好协商,重新确定还款时间和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协议。例如,原本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可协商分阶段还款。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调解。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亲戚或专业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人会站在中立的立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既能给欠款人一定的压力,又能避免双方直接冲突。
如果有仲裁协议,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欠款人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这是一种较为强硬的手段,但也是最具强制力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欠款人仍拒不还款,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房产等。
在处理拖欠钱故意不给的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借款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