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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交警大队最长扣押多长时间

2026-01-09 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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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交警大队最长扣押时间没有明确统一的上限,一般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但涉及复杂检验鉴定等情况,时间可能较长,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扣押时间会更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情况下,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十日。如果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到完成检验、鉴定,正常情况下最长可能是六十多天。

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扣押时间延长。比如,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那么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间又会增加。此外,如果涉及到肇事逃逸等复杂案件,在未侦破案件前,车辆可能会被长时间扣押,直到案件侦破或者相关程序结束。

还有,如果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或者需要等待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也会影响车辆的扣押时间。总之,肇事车辆在交警大队的扣押时间会因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很难确定一个绝对的最长扣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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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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