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且机动车全责时,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交强险赔偿、商业险赔偿以及机动车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赔偿项目涵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赔偿的流程。在发生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定损。
对于赔偿的范围,主要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方面,电动车的维修费用是常见的赔偿项目。如果电动车损坏严重无法修复,那么需要按照电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事故还导致了车上其他物品的损坏,如手机、衣物等,也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则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若商业险也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那么剩余部分就由机动车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