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陪嫁的车的处理需要根据车辆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来确定,可能归女方个人所有,也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陪嫁车的处理,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陪嫁的车是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且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女方所有。例如,女方父母在女方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辆车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陪嫁的车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情况会相对复杂。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车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如赠与协议等,那么这辆车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要是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了车,但没有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这辆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车辆归一方所有,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车辆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在离婚时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后陪嫁车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公共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