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要求赔偿误工费需要出具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这两类关键资料。
在车祸赔偿中,误工费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为了合理有效地主张误工费赔偿,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首先是收入状况证明。如果有固定收入,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受害人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因事故请假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等信息。同时,还需附上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通常为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账单,这能直观地反映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收入的稳定性。工资条也是重要的佐证材料,它详细记录了工资的各项组成部分。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应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证明,比如纳税凭证、银行交易记录等,以此来计算平均收入。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需要提供从事相关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等。
其次是误工时间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这些材料会记录受害人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此时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明确定残日期。此外,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受害人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等后续治疗,导致误工时间延长,还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医嘱,以证明额外的误工时间的合理性。
总之,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资料,才能顺利主张车祸误工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