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委托关系中角色不同。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是提出委托需求并赋予他人代理权的主体;受委托人则是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人。
在法律层面,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有着明确的区分。从定义来看,委托人是基于自身的需求,将特定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的一方。例如,在房产交易中,房主因自身事务繁忙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委托房产中介代为出售房屋,此时房主就是委托人。委托人拥有委托的主动权,决定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等。
而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行为来完成委托事务的一方。还是以房产中介为例,中介公司接受房主委托后,要按照房主的要求寻找合适的买家、进行房屋展示、协商价格等。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需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指示,不能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从权利和义务方面分析,委托人享有了解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权利,当受委托人处理事务不当或违反约定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提供必要协助等义务。比如,在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委托人要按照约定向律师支付律师费。
受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是获得相应的报酬。其义务则较为繁杂,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除非另有约定)、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等。若受委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责任承担上,一般情况下,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如果受委托人超越权限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损,受委托人可能要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委托关系中相互依存又职责分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