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产权到期一般分两种情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首先要明确,所谓的楼房产权到期,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为住宅业主提供了稳定的预期,保障了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例如,在一些城市的老旧小区,土地使用权可能已经接近或达到了70年的期限,但业主无需担心房屋被收回,按照法律规定会自动续期。不过目前关于续期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减免办法,还需要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非住宅建设用地情况: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比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比住宅用地短。当这些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如果获得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若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对于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按照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总之,楼房产权到期后,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