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假冒商品,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在消费市场中,假冒商品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是对商家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售卖假冒商品。
举例来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假冒商品,按照三倍赔偿的原则,原本应赔偿300元,但由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此时商家应赔偿消费者500元。这种规定保障了即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较低,也能获得相对合理的赔偿。
若商家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当消费者遇到假冒商品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实物等。然后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