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输的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赌博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了法律对于赌博债务性质的界定,即不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理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是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相关联。赌博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违法且具有极大危害性的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了家庭利益,而是个人的不当娱乐或投机行为。如果将赌博输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严重损害未参与赌博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此类债务纠纷时,未参与赌博的一方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因赌博产生,如提供赌博场所的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债务为赌博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债权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而夫妻中的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因赌博所欠,最终法院判决该债务由赌博方个人承担,未参与赌博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赌博输的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