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可通过与保证人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可以尝试与保证人进行协商。债权人要冷静理智地与保证人沟通,向其明确阐述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以及保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需要以平和的态度,摆事实、讲道理,向保证人说明其不履行保证责任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使保证人主动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依据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债权人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保证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相关的履行凭证等,以证明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且未履行。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裁决。
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会依法作出判决。
在获得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如果保证人仍然拒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保证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保证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